《厌女(增订本)》([日]上野千鹤子)原文摘抄笔记
2015年中文版作者序 ◆ 所谓“男人气”,是通过将女人“他者化”才得以定义的,即男人气=不是/不像女人。
2023年中文版作者序 ◆ 女性主义并非是让女性成为强者的思想,而是一种“寻求让弱者以弱者的姿态得到尊重的思想”。
第二章 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恐同·厌女症 ◆ 男人之间的性爱关系被称为同性恋,为与这种同性恋相区分,塞吉维克(Sedgwick,1985)将不带性爱关系的男人之间的纽带称为“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 ◆ 使用阳具的“插入者”(penetrater)与“被插入者”(penetrated)之间,是一种单向的关系,“被插入者”被视为居于劣位。换个说法就是,“插入者”是性的主体,“被插入者”是性的客体。 ◆ 被插入、被得到、成为性的客体,这些说法的另一种表达,就是“被女性化”(feminize)。男人最恐惧的,就是“被女性化”,即性的主体地位的失落。 ◆ 在这个由主体成员构成的世界里,如果出现了同性恋欲望,就可能相互沦为性的客体。主体成员的客体化现象一旦发生,结果将会引发“阶层的混淆”。所以,可能导致性的主体者之间相互客体化的性爱欲望是危险的,必须被禁忌、压抑和排除。 ◆ 男人对潜伏在自己集团中的“同性恋”的恐惧,也就是对自己也许会被当作性的客体即丧失主体地位的恐惧。所以,男性集团中对同性恋的搜索非常严厉。这就是“恐同”。为保证男人集团的同质性,即保证每个成员皆为性的主体,这是必不可少的。 ◆ 男人的同性社会性欲望是由恐同来维系的。而确认男人的主体性的机制,是将女人客体化。通过一致将女人作为性的客体,使性的主体者之间的相互认可和团结得以成立。 ◆ 男人的同性社会性欲望,建立在厌女症的基础上,由恐同来维系。
第三章 性的双重标准和对女性的分离支配——以“圣女”“娼妓”为名的他者化 ◆ 所谓性的双重标准,是指面向男人的性道德与面向女人的性道德不一样。 ◆ 性的双重标准将女人分为两个集团,即“圣女”与“荡妇”、“妻子·母亲”与“娼妓”、“结婚对象”与“玩弄对象”、“外行女人”与“内行女人”等常见的二分法。 ◆ 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是支配统治的铁定法则。支配者总是将支配对象分离隔断,让他们相互对立,绝不允许他们之间产生连带感。从女性的角度来说,就是来自男人的“圣女”与“娼妓”的分离支配,再加上阶级与人种的裂隙。
第四章 “无人气男”的厌女症 ◆ 本来,性与恋爱,都是接近他者身体的技能,可以算是广义上的人际沟通交流技能中的一种。 ◆ 而嫖娼,无疑就是通过金钱媒介把这个逐渐接近的过程一举缩短(无须交流也能有性交涉)的一种强奸行为。 ◆ 其实,魅力资源不是由“交换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只对消费者当事人有用的“使用价值”来测量的。性与恋爱,终究还是人与人的关系。“性的市场”的“规则放松”,意味着要求男人也应该具备与人沟通交流的技能。 ◆ 最不能定型化的人际关系,应该是朋友关系。朋友之间,没有利害得失,角色分担不固定,维系朋友关系需要高度的技能,或许比恋爱、结婚还难。因为在恋人关系和夫妻关系中,双方只需扮演一种固定的角色。 ◆ 真正的交流沟通,并不是简单肤浅地表达同感,而是需要交付自己,甚至不惜生死地互动。如果有人不愿意,只好请他退场。
第五章 儿童性侵犯者的厌女症 ◆ 性关系根本不是“私人的”,是两人以上的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 ◆ 对于男人,无须冒着被“女性化”的危险去实践同性恋行为的唯一办法,是“少年爱”。在这里,年长者与年少者之间、“插入者”与“被插入者”之间,非对称的关系是固定的,不会发生逆转。也就是说,年少者总是年长者的欲望客体,年长者绝不会反过来因少年的注视而沦为少年的欲望客体。 ◆ 无须担心男人性主体地位被侵犯的危险,在性活动中控制他者,为此选择障碍最小、无力反抗的对象,并且还希望对方也很情愿——这就是儿童性侵犯者。
第六章 皇室的厌女症 ◆ 以厌女症为核心机制的社会,被称为父权制社会。 ◆ 正统性(authority)需要有赋予正统性的人(authorizer),统治者的正统性必须由神灵从外部赋予(即王权神授论),所以统治者不能与被统治者属于同一集团。 ◆ 民主主义就是统治者由被统治者赋予正统性的制度。 ◆ 天皇的女儿,如果不与同族男子结婚,就一直保持非婚状态。皇女保持非婚,是为了成为神的妻子。这种制度的表面理由,是皇女过于尊贵,不能降等与普通人结婚,只能做神妻,实质上,是为了把皇女体面地放逐到伊势去。这就是斋宫制度的成立。通过将同族女子与神结盟,天皇的外部性得到保障。
第七章 春宫画的厌女症 ◆ 既非暴力支配,亦非权力支配和财力支配,而是“性力”支配,并且让被支配方自发服从,也就是说,不是通过恐怖,而是通过快乐进行支配。这才应称为终极的支配吧。我们知道,权力论的要义,是自发的服从才能降低支配成本,从而使支配稳固安定。 ◆ 色情制品的常规模式,便体现出这种“通过快乐的支配”。对于男人来说,消费色情制品是一种仪式,这种仪式的核心,是让他们在被剥夺了一切社会属性之后还能恢复男性性。在这里,男根,占有快乐之源的不可动摇的位置。 ◆ 近代之后的“性”,意味着关于性的科学知识,是一种定义正常与异常、分辨标准与偏离的知识体系。 ◆ 我们由此明白,近代以来的关于性的日常“常识”,比如,夫妻之间的性爱在性爱范畴中被尊为最上位,异性间的性器性交才是正常,其他方式皆为异常等观念的历史,并非那么久远。 ◆ 色情制品的基本设定是:女人任何时候都处于性交的准备状态,无须花费时间口舌,随召随应;同时,女方还是诱惑者,男人无须对结果负责。即女人寻求快乐,在对男人的服从中,她得到了回报。没有比这种设定对男人更便利的了。 ◆ 春宫画遵循着色情制品的固定规则,被犯的对象喜欢被犯,这是春宫画的必需条件。 ◆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男人的“希望如此”的妄想:男根为将女人引入极乐世界的装置,女人必须从男根得到快乐,女人的快乐不应该从男根之外去获取。 ◆ 春宫画的表象,就是象征性(非实物意义)的男根支配的定型化。画中所表达的,不是作为一个身体部位的男性性器,而是占据男人性幻想核心的作为符号的男根。
第八章 近代的厌女症 ◆ 父权制亦即决定女人和孩子的归属的规则。属于一个男人,即在男人的支配和控制之下的女人和孩子,被社会分配一个指定席位;不是那种女人生出来的孩子,则不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登记。 ◆ 在各种表象中,“娼妇”“未婚母亲”被描绘为“放荡”“轻浮”的女人,被指为“魔女”“恶女”。所谓“魔女”“恶女”,就是不服从男人的控制、在性方面过剩的女人。用当今的用语说,就是“行使性的自我决定权”的女人。如果不喜欢这种说法,可以换为“自由地使用自己的性身体的女人”。总之就是:“居然不经老子的许可!” ◆ 当结婚以外的获取社会成就的途径面向女性开放以后,女儿也开始难以逃脱母亲的期待。女儿成为“长着女人面孔的儿子”,母亲对女儿和对儿子的期待的性别差距缩小了。我把这视为少子化现象的效果。 ◆ 西蒙娜·德·波伏瓦写道,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那么,女人是怎么变成女人的呢?是通过接受“女人的范畴”、通过自认“我,一个女人”而变成的。 ◆ 语言世界先于个体而存在,每个人都只能后来降生于那个先已存在的语言世界里。语言不是自己的东西,属于他者。“女人”的范畴在自我诞生之前已经存在,个体从他人那里接受“你是女人”的指名。“对,我是女人。”当个体如此自我定义之时,“女人”就诞生了。 ◆ 人在成为女人的时候,要先将“女人”这个范畴所背负的历史性的厌女症姑且接受下来。如果满足于这个范畴所指定的位置,那么,“女人”就诞生了。可是,女性主义者,就是对那个指定位置感到不满、对厌女症不能适应的人。所以,不存在不是从厌女症出发的女性主义者。做一个女性主义者,就意味着与厌女症的纠葛和抗争。
第九章 母亲与女儿的厌女症 ◆ 女人的厌女症从母亲处学来。母亲通过厌恶女儿的“女人味”而在女儿心中根植自我厌恶的意识,女儿则通过目睹母亲的不满足与不如意而轻蔑母亲。 ◆ 在父权制度之下,母亲的最终胜利和最大报酬,就是把儿子培养成一个有恋母情结的孩子,在儿子继承家业以后,自己登上“家业继承人之母”即皇太后的地位。 ◆ 现在,女儿终其一生皆为母亲的所有物。并不因为出嫁了,女儿便可以免除对娘家父母年老后的护理义务,母亲也指望女儿来照料自己。 ◆ 女儿要回应母亲的双重期待,既要像儿子,又必须做好女儿。女性的选择可能性扩大的时代,同时也就是“作为女儿”和“作为儿子”的双重负担使女儿的负荷更为沉重的时代。 ◆ 对于母亲来说,女儿仅仅实现“自己获取的价值”是不够的。如果女儿没有得到“他人(男人)给予的价值”,母亲的野心就没有实现。母亲之所以为母亲,是因为她实现了被男人选上的价值(即使并不满足)。如果女儿没有实现这一种价值,不管她多么能干有为,母亲也可以一生都不把她当作一个成人来看待。 ◆ 当母亲不再做母亲了,女儿才终于从女儿的角色中解放出来。 ◆ 女儿无法喜欢不能爱上母亲的自己,因为母亲和女儿互为分身。对于女儿来说,厌女症常是对带有母亲影子的自己的厌恶。有解决办法吗?正如信田所言,母亲向女儿,女儿向母亲,相互告诉对方:“我不是你。”我们只能从这里开始。
第十章 “父亲的女儿”的厌女症 ◆ 厌女症植入母亲脑里的是她的丈夫。母亲为父亲的厌女症的代理人。通过父权制代理人的母亲,女儿学到父亲的厌女症。再重复一遍,所谓厌女症,就是男人的女性蔑视、女人的自我厌恶的代名词。 ◆ 接受了教育的女儿,代替没文化的母亲,“爸爸的知性和不被理解的孤独,我比妈妈更能懂得”。女儿与父亲结盟,一同轻蔑母亲。 ◆ “女儿的弑母”是父权制对女儿的考验,她如果想得到父权制社会的接纳,就必须承认父亲的有利和优越性,并默认一切压抑和社会性不公正(歧视)。 ◆ 被称为“洛丽塔情结”或“皮格马利翁情结”的男人的性嗜好的渊源,无疑是以父亲对女儿的关系为原型。“魅惑”明明是男人们自己制造出来的,可在事后却构建为来自对方的“诱惑”。 ◆这种对父亲的反叛和侮辱,在有自伤倾向的“援交少女”即十多岁的卖淫少女身上,也能看到。她们将与父亲年龄相仿的嫖客视为“父亲的代理人”,把自己的身体供奉给这些男人低劣卑贱的性欲,将属于父亲而父亲又绝不能玷污的“女儿的身体”像扔进臭水沟一般让男人们随意玷污,通过这种方式,她们实现了向父亲的复仇。当然,她们的复仇只能用自伤自罚的方式,这正是作为绝对弱者的女儿们选择可能性的狭小之处。 ◆ 为了脱离近代父权制的厌女症,女人只能放弃“母亲”“女儿”的角色。因为,在现代父权制家庭中,“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些表达家庭成员关系的词汇,都已被写进了厌女症。“母亲”也罢,“女儿”也罢,无非都是父权制给女人的指定席位。
第十一章 女校文化与厌女症 ◆ 只有当母亲们即使说出“讨厌孩子”之类的话也不会成为作为一个女人的致命伤时,她们才能放心地将讨厌孩子的自己表达出来,并接受那个自己。 ◆ 裙子,是最易懂也最顽固的女性符号。男人没有穿裙子的选择,但女人既可以穿裙子也可以穿裤子,这意味着,女人穿裙子就是在选择“扮女装”。 ◆ 美国学者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lter)说,“女人味”是一种“展演”(performative),那么可以说,女人是通过持续地“扮女装”而“成为女人”的。 ◆ 学业分数被期待为对“女性资源”匮乏的弥补。反之,学业分数低的少女,则试图以“女性分数”这种“替代资源”来立于学业优秀的女生之上。对成绩好的女生,她们嘲笑其“女性资源”的贫乏,挖苦她们是“丑女”“不懂男人”,同时她们自己积极地为时装化妆品等“女性资源”投资。 ◆ 除上述两种“分数”以外,女校文化中还有另一种“被女人接受的分数”。这种分数与以上两类又不相同。有的女生因为有股凛然的“男子气”而成为全班的英雄,有的女生很会逗笑而招众人喜欢。可是,她们总有一天要毕业。离开女校之后,当年女校文化中的“英雄”,会因不知在异性恋制度之下该如何举止而经历自我身份认同的危机。然后,她们痛切地懂得,被女人喜欢的女人,决不能得到男人的喜欢。 ◆ 学业分数、女性分数、被女人接受的分数,三者的关系是扭曲的。女人的世界被这数种尺度分离隔断了。正因为如此,女人不会去建立一个像男人那样的、可用一元价值尺度测量的同性社会性的世界,也难以建立。
第十二章 “东电女职员”的厌女症(之一) ◆ 事实上,许多管理职位的女性,被要求扮演双重角色,“既要做出与男职员同等的业绩,又不能忘记如女性事务员一般的细心体贴”。 ◆ 被父亲溺爱期待的女儿,欲求与父亲的同化,但“父亲的女儿”终究只是女儿,不是儿子。当女儿知道自己只能成为“不完整的父亲”时,便转而惩罚妨碍了与父亲同化的女性身体。这时,卖娼是一种“自罚”。相反,被父亲支配、憎恶父亲的女儿,则通过主动“玷污”本应属于父亲的身体来实现对父亲的背叛和报复。这时,卖娼便成为“他罚”。可是,无论自罚还是他罚,女儿都只能通过自伤行为来达成。 ◆ “父亲的女儿”,虽然厌恶母亲的无能与依赖,但因为有一个与母亲同样的身体,不可能与母亲彻底分离。女儿懂得,母亲对丈夫的依赖,建立在母亲对自己性欲望的压抑之上。看破母亲隐蔽欲望的女儿,冒着犯禁的危险,带着嘲讽的意味,去代理实现母亲的欲望,这同时也是对母亲的报复。 ◆ 家庭中处于最弱者地位的女儿,其攻击并不直接指向强者父母亲。弱者的攻击,只是指向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体不能反抗,是比自己更弱的弱者,是自己仅有的一点点领地。相反,儿子的攻击性,通常表现为更单纯的“他罚”或对他者的伤害,两者形成鲜明对照。从这个角度来看,将自己身体如同扔进阴水沟一般交给男人的越轨行为(包括卖娼在内),便可被解释为与厌食症、割腕等具有相同性质的自伤行为。 ◆ 《均等法》之后的女人,必须取得作为个人的成功和作为女人的成功,若没将两者都实现,绝不能被视为一个完整的成人女性。
第十三章 “东电女职员”的厌女症(之二) ◆ 人们多会认为,卖娼的金额是娼妓被标的价。可是,卖娼的反面是买娼。男人支付的金钱,也是男人对自己的买娼行为所标的价。付给A子五千日元的男人,不但给A子的性标价五千,反过来也是对自己的性欲标了五千的价。 ◆ 买娼卖娼的营生,如果没有男人不择对象这个前提条件,不可能成立。“不择对象”的,不是女人,是男人。为此,男人一方必须具备的性欲机制,是抹去女人的个体差异,如恋物癖一般,仅对女性符号便能发情。 ◆ 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性欲就像被称为“兽欲”一般,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恰恰相反,这意味着男人的性欲是如此被条件规定了的文化产物。 ◆ 通过“自主地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女人想达成什么呢?当然,就是将男人还原为“单纯的性欲”“单纯的性器”,正如男人对女人所为。将男人之所为反转回击过去,由此,女人“舍身”实现对男人的复仇。 ◆ 可是,如果我们再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两种价值,不都是“被男人认可的价值”的别名吗?作为“父亲的女儿”,A子想像男人一样在公司里出人头地,希望被称为“女强人”;同时,她又渴望像个女人,作为性欲对象被男人选上。无论她的哪一种欲望,男人都处于“给予认可者”的位置。
第十四章 女人的厌女症/厌女症的女人 ◆ 厌女症之于女人即为自我厌恶,但女人也有可能不将厌女症作为自我厌恶来体验,其方式就是把自己当作女人中的“例外”,将除自己以外的女人“他者化”,从而把厌女症转嫁出去。为此,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成为特权精英女人,被男人当作“名誉男人”来对待,即成为“女强人”的策略;另一种是自动退出“女人”的范畴,从而逃脱被估价的女人身份,即“丑女”策略。 ◆ “女人”的条件,是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没满足这个条件的,便不是“女人”。绝经的女人不是女人。失去乳房或子宫的女人不是女人。丑女不是女人,等等。这些女人,都被逐出“女人”的范畴。 ◆ 当自觉意识到自己身体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时,便是少女思春期的开始,与年龄无关。
第十五章 权力的色情化 ◆ 正统的异性恋夫妻之间的性爱,由此被置于特权地位。夫妻性爱的特权化,带来了两种变化。一种变化是,原本存在于婚姻内外的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间;另一种变化是,在夫妻关系中,性爱原本并非必不可少的纽带,但现在却被置于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 family)(Fineman,1995)的诞生。 ◆ 在近代之前,对婚姻的诸种定义中,无论哪一种,夫妻间的性关系皆非必要条件。没有性行为,夫妻关系依然持续;没有生孩子,正妻的地位不会被动摇。如果正妻无子,既可认领养子,也可让偏房小妾代生。 ◆ 婚姻仅为决定孩子归属的亲族关系的规则,除此之外并不含有更多意义。 ◆ 这种现象可以称为“夫妻关系的性化”(sexualization),我个人更倾向于使用“夫妻关系的色情化”(eroticization)这一用语。 ◆ “感官教育”(education of the senses)一词,亦极富启示。的确,所谓“感官”,正是被教育、被学习、被陶冶、被控制之物。性的感官亦非例外。认为感官是“自然”“本能”因而没有历史变化的观念,只是近代的关于性的神话而已。此处的“神话”一词,意为“没有根据的信念之总和”。将性“自然化”(naturalization),也是“性的近代”的主要特征。那是以“自然”取代“神”、将“自然”置于“神”的位置的近代社会的必然归结。 ◆ 对于“权力的色情化”,我们不应该理解为“色情取代了权力”,正解应该是,“权力以色情的形式出现”,或者反之,“色情以权力的形式出现”。 ◆ “权力的色情化”,指支配以性爱的形式进行;反过来,“色情的权力化”,则指有人(主要是男人)用暴力和支配的形式表达性爱。 ◆ 我在这里的课题,与以福柯为代表的所有从事性现象研究的学者一样,是将性历史化(historicize),也就是将性“去自然化”(denaturalize),即解构将性视为“自然”的观念。 ◆ 我们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性现象具有多面性,从暴力、施虐到爱恋、亲密,跨度很大。因此,在性现象中,不存在“本质”。也就是说,“性本来是具有攻击性的”“性(应该)是亲密情感的表达”,均仅为一种规范命题。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与性优先地结合的某一特定物的可能性,即什么东西最容易与性合为一体。 ◆ 在同性恋人群中,有人寻求与父子兄弟相似的有落差的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他们方能获得安定感。一些女性主义者以为,同性恋者都是因为厌恶异性恋的不对称的权力关系而去寻求“对等的性爱”的人群,这只不过是她们的规范性解释而已。 ◆ 色情是被文化和历史的条件所规定的。“女人的脖颈很性感”“女人的腿弯让人心跳”之类,不过是身体在描摹文化在身体中刻下的印迹而已。 ◆ 而且,当一个男人“保护”女人时,他的外敌常常是比自己更强有力的其他男人。“保护”,不过是“所有”的另一种表达,却成了“爱”的代名词,这正是“权力的色情化”。 ◆ 厌女症与恐同,二者用一个概念来表达,就是“权力的色情化”。色情与权力,本为异物,让两者分离,将权力送回权力的原本之处,让色情充满更丰富的多样性……这并非不可能吧。
第十六章 厌女症能够超越吗 ◆ 我一直以为,男人是在与女人的“对偶”的关系中“成为男人”的。错了。男人是通过与男人集团的同化而“成为男人”的。让一个男人“成为男人”的,是其他男人;承认一个男人“成为男人”的,也是其他男人。女人至多不过是男人“成为男人”的道具,或作为“成为男人”的证明伴随而来的报酬奖赏而已。与此相反,让女人“成为女人”的,是男人;证明一个女人“成为女人”的,也是男人。 ◆ 对于男人,异性恋秩序,是一种证明男人为性主体的装置。在异性恋的装置之下,男人与女人并非对等的“一对”。男人处于性欲望主体的位置,女人处于性欲望客体的位置,这个关系在男女之间是不对称的。 ◆ 异性恋秩序是一种“命令”,要求男人不得以同性男人为性欲望的对象,他的性欲望对象只能是“非男人”(女人)。反过来说,被男人视为性欲望对象的人,便成为“非男人=女人”。如果那个对象是男人,他便被女性化,被视为“像女人一样的男人”。在这里,“女人”的定义就是男人性欲望的客体。因此,不能唤起男人性欲望的女人,在定义上便“不是女人”。 ◆ 男性同性社会性共同体,指相互承认对方为“性主体”的男人之间的集团。被这个集团排除在外的人,其存在理由仅为被男人欲求和拥有的人,则被给予“女人”之名。那么,男人集团的成员,将女人视为比自己低劣一等,便是理所当然。 ◆ 所谓女人,是对“非男人的人”标注特征的名称。这个群体被划入另一个范畴,其特征必须与被视为属于男人的一切美德与名誉区别开来。女人与男人不同,是“不勇敢的人”“不坚强的人”“没有领导决断能力的人”“懦弱的人”“小心谨慎的人”“无能的人”,一言以蔽之,“不能成为主体的人”。所有这些“女人属性”,都是被制造出来的、适合成为男人支配对象的属性。 ◆ 所以,异性恋秩序的核心为厌女症,就完全不奇怪。 ◆ 正如拉康所言,欲望乃他者之欲,指人们将自己渴望与之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视为自己的欲望对象。与弗洛伊德的理论相同,在这里,同化的对象与欲望的对象分为不同性别。在吉拉尔的“欲望三角形”中,让人渴望与之同化的“他者”,必须是尊敬、爱恋或竞争的对象,所以,生出这种欲望的男人之间,常为父与子、师与徒、前辈与后辈或互为对手的关系。 ◆ 男人通过获取自己渴望同化的对象所欲之物,从而使自己也立于同化对象所占据的“欲望主体”的位置。 ◆ 在“欲望三角形”中,欲望的主体仅限于男人,女人只是没有个人意志的欲望客体。通过对同一客体的欲望,男人们相互承认对方为共有同一种价值观的欲望主体。 ◆ 可与男性共同体相比的同性社会性纽带,在女人之间是不存在的。 ◆ 只要性别关系中还存在权力的不对称,女性之间的纽带,即使存在,也与男人之间的纽带不可同日而语。因为,男性集团与女性集团相比,通过与同性集团的同化所能得到的权力资源多寡之差是压倒性的。谁愿意主动去与处于劣势的集团同化呢? ◆ 厌女症与社会性别一样,不是因为我们懂得了那仅仅是在历史中被建构起来的文化产物,便意味着我们能从中得到解放。 ◆ 由于厌女症已经太深地刻进我们的身体、潜入欲望的核心,若是去掉厌女症,很可能像倒掉盆里的婴儿一样,将欲望本身也全盘否定。 ◆ 女性主义者就是自觉意识到自身的厌女症而决意与之斗争的人。 ◆ 男人的自我厌恶,来自被他者化了的身体的报复。这样的男人,超越厌女症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停止对身体的他者化。 ◆ 应该与包括身体在内的自己和解。正面面对身体的欲望和欲望的归结,关注陪伴身体的变化,不要贬低以身体为媒介的亲密。 ◆ 如果我们接受了身体这个他者的他者性,应该就能够延伸出去,进而接受通过身体相关联的他人的存在,这就是,既不将他人视为支配控制的对象,也不将他人视为威胁恐怖的源泉,而是完整地接受下来。 ◆ 不要误会。女性主义否定的是“男性性”,而不是个体的“男性存在”。
增订一 诸君,勿污晚节!——性骚扰问题,实质何在? ◆ 若无概念,经验则无从表达。正是因为有了概念,女性才能回溯过去,将自己的经验重新定义——那时的郁闷不快,原来就是“性骚扰”啊。 ◆ 比如,女性主义将“纠缠不休的人”定义为“跟踪者”(stalker)之后,人们才终于理解跟踪行为的恶劣和恐怖。跟踪行为的逐渐升级,最终可达至杀人。 ◆ 性骚扰是一种社会性别的实践行为。对于拥有工作和从事研究的女性,性骚扰的行为,就是将她们降低还原为社会性别的女性属性,向她们宣称:“你是个女人。”“你终归只是个女人。”“要有自知之明。”这是一种男性权力的夸耀。然后,通过这种夸耀,他们得到作为男人的身份确认。这就是性骚扰问题的核心。 ◆ 如果有人要问:“说句‘你好漂亮’,也是性骚扰吗?”我会回答:是的。当男人将各种女性用美丑来比较时,他是将自己置于“估价者”(评判者)一方。赋予女人价值的,是男人;被男人赋予价值的,是女人。也许有人会说:“女人不也在对男人估价吗?”可是,男人对女人的估价,是一种集体行为并且集中在性的价值方面,在这一点上,男性一方掌握了压倒优势。通过这种社会性别的实践,男人反反复复地确认自己优越的性别地位,由此向“非男人”的群体宣告:“明白你的身份!” ◆ 厌女症就是男人将自己与女人区别开来、确认自己为“非女人”的机制。 ◆ 性的自我决定权,就是女性对父权制性支配的终极拒绝。正因为如此,对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侵犯,就成为社会性别支配的核心。
增订二 “别扭女子”的厌女症 ◆ 女人要想在男人社会里寻求一个位置,就不能不否定作为女性的自己;反之,假如她安稳地坐在为女人指定的席位里,那她就不能被平等地对待。
译后记 上野千鹤子是谁?何谓“厌女症”? ◆ 上野告诉读者:“逃出去,活下来”——逃出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桎梏,拒绝一切以国家名义的杀戮牺牲,尊重弱者,活下去! ◆ 对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这个拗口的外来词,中国读者其实非常容易懂,只要想起那句民间俗语——“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