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阅读小记
书名: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Knowledge, Access and Development 作者:Peter Drahos,Ruth Mayne。 出版社:Antony Rowe Ltd 出版时间:2002 ISBN 0–333–99027–7 (hardback) – ISBN 0–333–99028–5 (pbk.)
这本其实是个会议论文集,主要收录2001年布鲁塞尔研讨会中经典观点的思考与论述。 从作者角度出发的核心观点依然是是反对TRIPS和其他多边协定中一刀切的做法。 他沿用了以往的思路,重申: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规则根本不能令人信服,所谓种种很可能是全球化发展的阻碍。
大多数内容还是围绕着TRIPs时代的事情展开,似乎就像当年弗朗西斯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中说的那样这个时代会长期笼罩。 但是时至今日,从当下环境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套多边规则,流程上确实保留下来了,提供了一些便利,而实质性规则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10年代有关后TRIPs时代的论述似乎又有些过时,至少在IP规则上,新的多边体系颇具雏形,而TRIPs的影响在逐渐淡化。
大陆独有的玩法系统,发展到今天,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08年刚开始战略规划的时候,日本特许厅和经济产业省的诸多政策还是重要参考对象。 现在?好像已经不需要了。 程序已经自己跑起来了。
但是有一些底层逻辑层面的内容还挺有意思的。 有一篇提到:社会不提供发明者有权从专利制度中获得的保护,发明者也会作弊。只有在理论上,发明者才会向社会提供发明信息:在实践中,他或她披露的是专利制度所要求的信息,而不是社会复制和发展其发明所要求的信息。 暂时不谈实质性规则和多边层面的内容,单单说当下鼓励转化的情境下,这一问题的影响有了新的阐释: 一线层面普遍的反馈是,我们需要稳定的、合乎行业普遍改进逻辑和思路的、成熟的技术应用,尽可能详细的披露所有需要的信息。 而专利显然很难做到这些。 首先,在创新思路上,大陆的审查已经趋于严格了(并且指标、运动性质明显),那种合乎行业普遍改进逻辑和思路的、高应用稳定性的技术,被判定不符合22.2/22.3的概率越来越大,且有很多不确定性。 而信息披露也需要技巧,正如文中所言,规避相应的披露义务是很容易实现的。 这在实践层面造成了灾难。 从去年开始的盘点就能看出来。 大批基础性创新项目需要成果支撑时,专利文本的信息披露仅为了项目结题,是不考虑实际应用的。在普遍观感上,这种东西会和一线实际需求相距甚远,那么集中盘点、评价,而不提供足够的信息,评价之后如何与需求挂上钩?很那。 沿着这条思路走,信息披露问题还算好的,更根本层面上的,很多研究技术路线为避让而避让,为22.3而22.3,就会出现本质上违背产业技术应用原则的情形,那么后续已经不是补充必要的披露信息能够解决的了。
但是玩法还在继续,而且似乎一开始必须是运动式的。 我很好奇这一玩法体系未来会如何发展。
更人担忧的是,这套系统虽然没有输出太过玩法层面的内容,但是技术实质性内容却开始莫名其妙的输出了。 虽然新的多边框架,尤其是能达到TRIPs这种影响力的多边框架还没出现,但是一些实体内容却在悄悄流转。 就像《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需要作者重新审视一样,这些内容也需要作者重新审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