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lobal Governance of Knowledge 阅读小记

书名:The Global Governance of Knowledge:Patent Offices and their Clients 作者:Peter Drahos 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出版时间:2010 ISBN: 978-0-521-19566-9

第一部分,关于基本思路。

作者最核心的观点之一是:专利局已成为全球一体化私人治理网络的一部分,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利益。欧洲、美国和日本的三方办公室通过战略性地培养技术官僚信任,使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局成为治理网络的一部分。

核心观点之二:专利局管理应该有创新精神,这一精神要围绕专利社会契约的公共精神二展开。 作者先自我吐槽,专利局的管理是一个特别枯燥的话题。的确,这本书在他的众多著述中传播范围相对没那么广泛,但这不仅仅是话题本身的因素。其中有些批评过于犀利,有些因为涉及到官僚机构的运作逻辑而不适合在当下,至少是大陆当下环境之中传播——是吧,我们自我否定自我阉割的能力又变强了呢。 但是我个人觉得这本书还是应该出现在科技管理、情报学、IP专业硕士阶段的必读书目上,至少图书管理应当存在,作为课业重要的参考资料。 开篇提到了一个大前提:世界上大多数穷国由于殖民化或最近的全球化进程而获得了专利法和专利局。这些国家的专利法是“进口法”,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强加的法律。 这一前提在诸多研究或讨论中被忽视,一方面是从业者有天然的、吹嘘自己存在价值或必要性的论断,从而强化了很多制度性、结构性问题存在的必然性——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但另一方面,国内很多从业者并不是经过专业培养才来到对应岗位的,对于这些制度规则的历史渊源知之不详,他们的工作也没有要求他们理解掌握这些渊源——对于他们而言更重要的是理解当下的政策。

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一个概念,也是我认为第三个比较重要的观点:专利是一种私人征税权。 而这项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庞大的官僚机构,因此有讨论这个机构运作逻辑的现实必要性。 他列举了大环境的数据(这些是我之前未曾关注过的):所有权是集中的,前100的公司拥有了35% 左右的专利。化工和制药公司是当时他们关注的对象。 很显然,这一情况在21世纪20年代之后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这本书成稿于21世纪初期,新问题没纳入考量。

第四个核心观点:专利局必须确保大量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否则将没有足够的更新收入流。不以授权为结果的专利搜索和审查代表一个办公室的损失。 专利续展费仍然是专利局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专利局将系统准入成本保持在低水平,并通过专利续展收入来收回运营成本,这也是事实。他采访的大多数发达国家专利局都表示,初始申请费不能完全覆盖其处理专利申请的成本。例如,在EPO的采访中,据说搜索和审查费用约占EPO实际成本的30%。在英国专利局访谈中,费用结构被描述为“后端加载”之一,大约需要12年才能收回搜索和审查成本。 这个角度是未曾设想的角度。 在大陆,显然专利的续费率极低。虽然大概率不必考量收入问题,但是这一数据保持了十几年的及其难看的水平,无疑给局里的工作增加了许多需要解释的点。 那么进一步的,想提高续费率,就必须保证授权的专利是有很大可能因为投入实际应用、或者至少有续费价值而缴纳年费的。 但是在海外,这一问题就更加现实—— 所有专利局都必须考虑授权率问题,如果授权率过低,收入就成大问题。 目前专利费用方面的政治因素压倒了效率因素。专利局确实提高了费用。 降费,会导致申请量增加,案件积压,提高费用,会导致申请量减少,总收入减少,续费收入减少,如何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一个现实中需要研究、很大可能已经被反复研究的问题。

第五个核心观点:关于契约论 专利权往往被视为财产权。这在国内似乎成为一个主流论调。 从产权激励的角度来看,它问题在于,它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权利持有者的利益上,由此,解释的天平倾向于保护权利持有者,因为将他们的利益定性为财产,触发了长期捍卫财产利益的自由权利传统。 社会契约论的优势在于,它关注契约双方。专利权人的垄断权是讨价还价的产物,而不是先于讨价还价的产物。 在这种双边背景下,没有理由将一方的利益置于另一方的利益之上,各方都被视为既有义务也有权利。 因此,作者认为,契约比财产是一个更中立的起点。 作者进一步总结,专利社会契约的正当性构成了对专利局公共福利使命进行规范性解释的自然起点。契约视角鼓励对专利协议下双方的权利以及专利局在该协议下保障社会权利的角色进行更深入的审视。 专利局有三项主要职责: 必须检查发明人是否提供了具有社会价值的发明; 必须关注如何改善发明信息的社会传播; 必须确保该体系具有最大程度的透明度。

这里面有一个意外的知识盲点:关于业务外包。 作者探讨了核心局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界限,以及关于其他非核心局的外包争夺。 还有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关于美国新颖性的评估范围,也就是相对新颖性。作者持中立态度,但是对于这种差异性给不同局之间造成的工作困扰和其他流程性问题,他论述了很多。

第二部分 有关程序的探讨

一提到程序,整本书就变得非常学究…… 我关注的是一个实践中经常被问的问题。 临时申请往往因为内容不必公开,而被检索者诟病;还有莫名其妙的保密申请,只能看到题目和号码,而对应不到具体内容。 加上令检索人烦躁的优先权规则和分案,梳理这些技术情报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美国这边,申请人在证明无国外申请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寻求对申请进行保密,这一点虽然广受批评但是看起来……他们没有任何要改变现状的意思。

此外,这部分还聊到了关于审查质量与局人员流动频率之间的关系。 是否能够保持稳定的审查质量,与是否具备资深稳定的审查员之间有正相关的关系,但授权率与审查质量并没有直接关联性。 这次胡又是一个敏感话题。 我们能够注意到,在官方披露的年度、月度统计资料和其他研究报告中,案件的积压量、人员流动频率,似乎都不是普通的公开事项。

而作者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六): 专利质量的不可论证性。 如果从商业模式角度来看专利质量,一家制药公司认可的高质量专利,不一定是一家电信公司认可的高质量专利,在跨国公司的手中,专利质量辩论往往变成了一场关于特定授权程序对其个别业务运营有用性的辩论。这本身就是很主观,带有基本立场的论断。 而如果从纯技术的角度讨论,那完全脱离了本质——经济利益是无法绕开的啊。

第三部分,关于机构的渊源和主要机构的工作认知

渊源这些就不多说了,后面聊到中韩的时候,有点意思。

首先聊中国从太平天国开始聊就很让我震惊。

其次,核心观点七: 关于发明人受偿——双轨制。 大陆业界理所当然地认为职务成果归于单位,或许是区域特色? 此外,提到中国选择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而非美国的相对新颖性标准。并且,中国局的检索系统和人员培训很大程度上是和欧专局合作的结果。

然后就是关于专业人员定位的探讨。 在国内,专业律师是否是一个检票员——业界是持否定态度的。 这与海外的状况大相径庭。

最后,关于人的问题——审查员与专利质量。 培训审查员、给予审查员更多自主权,来提高专利质量,是所有主要专利局都走过的一条路。 作者认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质量不如欧洲专利局工作质量高的一个原因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人员相对缺乏经验。 因为是和人相关的工作,人起到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这就避不开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保证一个审查员是足够勤勉且足够专业的。 然后作者就提到,一到这种机构里面,你就要认识到,下面是搬砖的,上面是看指标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过于关注度量指标,而忽视了质量是由考官决定的事实。 但是专利质量的衡量标准已被证明是难以捉摸的,专利质量比积压的未审查专利等更难衡量。 所以作者指出,在效率与质量的矛盾中,围绕专利局巨大积压的政治因素,将促使高级管理人员从审查员身上榨取每一滴生产力。 太现实了。 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还看到微信公众号评论区在为审查员的审查尺度变化捉摸不透而吵架。 我估计审查员都会赞美这是本神作,哦,当然,如果他们有时间看,且还能接触到未经任何润色的原版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