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公主之死 by 李贞德

#Book #北魏 #feminism

《公主之死》 重庆出版社 | ISBN:9787229170646 阅读时长:5小时

还蛮喜欢这本的,作者常常写到 “有趣的是”,我便等换如 “It's interesting that”,轻嘲似调侃,内里又有多少女性才懂得的荒谬底色。

以下严重剧透


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和涉案人员较为复杂。

前情提要: 刘辉与公主成婚后出轨,公主曾将与刘辉通奸怀孕的婢女剖腹取子,并用稻草塞入婢女的腹中,最后把婢女的尸体命人扔给了刘辉。 此后两人在当时代幼帝执政的灵太后的主持下离婚。 一年后,公主执意同刘辉复合,灵太后无奈应允。起初公主遵从灵太后的嘱咐多加忍让,但刘辉再次被公主发现出轨,两人口角升级,最终导致“殴主伤胎案”发生。

主要人员: 受害者是兰陵长公主和其腹中的胎儿。 而加害者是她的丈夫、驸马刘辉。刘辉暴力踩踏怀着身孕的公主的肚子,致使胎儿死亡,公主重伤。

其他涉案人员: 与刘辉通奸的张容妃、陈慧猛。 张容妃之兄张志寿和陈慧猛之兄陈庆和将其妹介绍给刘辉,有教唆之嫌。

非常明确的是,刘辉必须为其家暴行为受罚,但是具体如何判刑,对涉案人员如何惩处,在当时的北魏朝廷有两种不同意见。

汉儒文官集团: 对死亡的胎儿身份定性:依照父系认同,胎儿为普通人。

崔纂主张: 卢主张: 元:

北魏皇室: 对死亡的胎儿身份定性:依照母系认同,胎儿为皇室成员。

门下省: 灵太后: 诏书:

两方博弈的关键: 皇权与相权斗争: 鲜卑思想与汉儒思想的冲突:

女权体现: 北魏母系社会与思想的影响: 灵太后本人的举措:

困了,梳理之后补。


本人感受: 正如作者一笔带过的那样,我在这个案件的梳理过程当中能够感受到灵太后本对女性的关注,但是这种关注与正义的伸张是有局限性的。

从情感和生活连结上,灵太后当然与皇室女性成员更为亲密,更关注她们生活当中遭遇的不公,并努力运用手段帮助她们伸张权益。 在这个过程当中,无法忽视的是非皇室女性的命运,她们既受男性压迫,同时又是底层阶级,没有灵太后为她们主持公道,甚至在与皇室女性的权益产生冲突时,她们也是被牵连的对象。像被剖腹取子的婢女,即使通奸,她也罪不至死,不应被如此残暴地杀害。而张容妃和陈慧猛如果只是按照通奸罪来判决,也罪不至被收为官奴婢。 从案情来看,屡次出轨的刘辉在通奸问题上明显责任更重。对婢女,刘辉占据了权力关系的上风;对容妃和慧猛二人,刘辉则有勾结其兄搭桥引诱的嫌疑。而受刘辉牵连的女性,一个身死,两个罪加数等,不得不说一句:男的害人😓

灵太后的处理除了有私人感情和阶级身份的局限性之外,我不得不将北魏政局斗争要素纳入考量。民族融合固然是当时的一股趋势,北魏贵族和留在北地的汉人世家既有政治合谋又有政治冲突。灵太后执政中,既和这些汉儒有男女之别,更有所谓的胡汉之别和皇权相权之别。儒家学说和制度当中对其有利的则采纳,对其不利的则拒绝。 汉儒代表崔纂在这次案件判决的争锋当中被罢官,尚保全了性命。其后又有汉儒崔浩之死,导致北地汉人高门被夷三族,具体可见《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可见胡汉贵族、皇权相权斗争之激烈。

除此之外,最大的感想就是汉人男的罪孽深重😡 北魏的母系传统分析和汉儒所谓的礼制理性申述一节非常精彩,在引述的汉儒论断当中可以窥见历史上男性是如何构建社会道德和理性观念的,即符合其生理本能的、欲望需求的,一应纳入礼仪制度(包括权力制度、婚姻制度、丧葬制度、祭祀制度等)。而不符合其利益的则一律打入蛮夷类同野兽的行为。北魏的男性掌权者一旦与汉儒接触,就引入了母死子贵,用以捍卫其父系传承。 像鲜卑传统里的尊母,对女性智慧的依赖,其实都是非常值得吸取的优秀经验。很难不畅想这种经验可以带来与今天如何不同样貌的社会。

人常常唯结果论,即随着历史发展最终留下的就是优越的。 可是我们只是站在历史当中的某个点而已,又怎么知道未来不会拐向其他的方向? 而人多数时候只是随着演化成为了今天的样子,碰巧这个选择可以活下来,碰巧这个选择可以让国家安定下来,碰巧这个选择达成了民族融合,但都不意味着这就是进化或进步。 如果某样东西被某一特殊群体所定义和把控,那么就该想想它真的有那么公正?那么好吗? 譬如理性,譬如法律,譬如道德。因为是女性,我们不得不时时警惕长久以来男权社会构建的陷阱。 很多敏感并非敏感,只是意识到了差别待遇。

女性要首先手握权力或走上相关的职位才能推动平权的道路,而一个平权的社会是不需要某个人群刻意努力才能获得权力的。在此之前,女权问题离不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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