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名執権・北条泰時の横顔

 *文章出自《日本史の宝箱-史料をめぐる52の秘話》東京大学史料編纂所

  木下竜馬

  老实说,要接近以名执权著称的北条泰时的真实形象,意外地并不容易。

  他的一生在镰仓幕府的史书《吾妻镜》中记载得很详细。可是,《吾妻镜》中有许多迎合北条氏的润色,对泰时也堆满了令人牙酸的赞美之词。若想探寻他的实像,只能依靠一些零散的史料。

  这里有一封泰时时期的书状,出自《大日本古文书》东大寺文书一二三六号。这样说或许有些夸张,但笔者看到这封书状时,心中不禁感到:“泰时先生,原来你是这样的人啊。”

  下面先把原文训读列出:

  東大寺領大部庄の事、地頭陳状、去るころ出来し候といえども、他事指合候の間、いまだ被覧に及ばず候。上覧の後、進覧すべく候。この旨をもって御披露あるべく候か。恐々謹言。
 (貞永年間〔一二三二~三三〕か)五月八日 散位倫重

  大意如下:

  “关于东大寺领大部庄的案件,地头方面的陈状前些日子已经出来了。只是因为别的事务堆在一起,所以还没有给你们看。等‘上览’之后,我会寄给你们。”

  到这里,完全没有出现泰时的名字。然而,这其实是一件传达他侧影的珍贵史料。下面就来说明是怎么一回事。

  这封信,是关于“陈状”送达的书状。所谓陈状,是诉讼手续中,由论人,即被告一方提出的反驳文书。

  这里先按照“所务沙汰”,即所领案件的诉讼处理,简单说明完成期的镰仓幕府诉讼制度的大致流程。

  ① 诉人,即原告,将诉状以及具书,即证据文书,提交给问注所。

  ② 诉讼被受理后,案件归属于某一“引付”机构,下文会再作说明。

  ③ 幕府向论人,即被告,发给问状。问状也可读作“もんじょう”,是要求对方提出反论的文书。

  ④ 论人针对诉状提出反驳,提交陈状。

  ⑤ 引付随后进一步要求诉人提交书面材料。像这样,诉状与陈状之间的书面往返。最多可以进行“三问三答”,也就是三轮往复。

  ⑥ 根据诉状与陈状的内容,案件转入“对决”,即口头审理程序。引付发出召文,要求当事人出头;双方当事人在引付座中对质,并接受担当奉行人的问答,也就是讯问。

  ⑦ 引付根据诉状、陈状以及问答的结果进行评议。

  ⑧ 评议之后,引付制作“引付勘录”。所谓引付勘录,是整理双方主张概要,以及判断哪一方更有道理等内容的文书。随后,引付将其上呈评定。

  ⑨ 如果评定作出裁决,案件便告一段落,并发给裁许状,即判决书。

  总之,先要确认一点:陈状出现在④⑤这个阶段。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审理机构。第一个是评定。评定是在泰时时期的嘉禄元年(1225年)设置的合议机构,由执权、辅佐执权的连署,以及评定众参加。

  第二个是引付。引付是泰时死后的建长元年(1249年)设置的诉讼机构。虽然因时期而异,但基本上分成五个班。各班的负责人称为引付头人,由评定众兼任,其下有引付众四五人,以及奉行人四五人。

  重要的是,指挥问答对决,也就是诉状、陈状交换与口头手续,并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是引付。而评定只是根据引付整理出来的勘录进行审议。

  换句话说,在完成期的镰仓幕府诉讼制度中,执权并不直接与诉讼当事人来往。

  那么,在引付设置以前的泰时时期,又是怎样的呢?

  带着以上内容,我们再来解读前面那封书状。

  首先,书状的发出者是矢野伦重,他是评定众之一。其次,“大部庄”指的是播磨国境内的东大寺领庄园。大部庄在建保三年(1215年)曾被任命地头,但由于东大寺提起诉讼,地头职被停止废止。可是承久之乱之后,不知从何时起,原地头又开始介入庄园事务,于是东大寺(原告),与原地头(被告)之间发生了诉讼。

  这封书状,就是围绕这场诉讼,由评定众之一,大概也是担当奉行的矢野伦重,寄给东大寺方面的。恐怕是因为东大寺见原地头方面的陈状迟迟没有送来,心生疑问,于是前去询问。

  有趣的是,矢野伦重在信中写道,等“地头陈状”“上览”之后,就会寄给东大寺方面。

  这里“上览”的主体,只能认为是当时的执权泰时。也就是说,这份史料显示,执权参与了诉状、陈状的交换流程。

  与镰仓后期的执权不同,泰时在诉状、陈状交换的阶段就已经介入。换句话说,提交给幕府的诉讼文书,他全都要过目。

  对于工作,泰时的细致程度很惊人。

  翻看泰时时期的《吾妻镜》,不难看到这样的事例:在执权、连署也出席的评定中,召唤诉讼当事人前来审理。泰时正是站在诉讼指挥最前线的人。

  即便生病时,这一点也没有改变。他在重病之中,仍勉强支撑,在自己的宅邸召开评定,见《吾妻镜》延应元年五月二日条。不过,这同时也反映,评定本身极度依赖泰时。史料中还保留有这样的书状:滞留在镰仓的诉讼当事人,因为泰时患病导致审理停止,便向有关人员询问审理何时能够重新开始,见《年代记》纸背文书。

  幕府的诉讼处理,几乎系于泰时一身。泰时的身体状况如何,直接决定进程,顺利进行,或是停滞不前。

  即便如此,泰时也没有把这件事托付给别人。哪怕临近六十岁,他仍然不停工作。

  大概也有这样的背景原因:继承人时氏早逝。与他共同支撑幕府的三浦义村,担任连署的北条时房,也就是泰时的叔父,都相继先他而去。嫡孙经时尚且年幼,泰时没有设置连署,而是孤身一人奋战着。

  仁治三年(1242年),六十岁的北条泰时去世。

  他的继承者,第四代执权经时,进行了诉讼制度改革。诉讼不再由执权直接指挥,而是转向让各机构分别承担职责的方式。

  第五代执权时赖,即经时之弟,设置了前文提到的引付。经时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得到强化。这些改革就如同是回应泰时之死而进行的。

  另一方面,像泰时那样,由执权直接指挥诉讼的做法并没有彻底消失。

  文永年间引付停止期间(1266-1269),诉讼当事人仍会在执权北条政村、连署北条时宗出席的评定中接受审理。

  永仁年间引付停止期间(1293-1294),也由执权北条贞时直接主持裁判。

  既有研究中,这些现象往往被视为从执权政治向得宗专制转变的一个标志。不过,也可以理解为,是泰时时期由执权直接裁断的模式,临时性的复活。

  泰时的姿态,既可以说是把工作细致做到最后的认真,也可以说是不懂得把事情交给别人、独自承担一切的笨拙。

  笔者正是在开头所举的那封书状中,看见了这位孤独的名执权的侧影。

  参考文献

  大澤泉ほか「いわゆる『年代記(十三代要略、歴代秘録)』紙背文書の校訂」(『鎌倉遺文研究』二九、二〇一二年)

  仁平義孝「執権政治期の幕政運営について」(『国立歴史民俗博物館研究報告』四五、一九九二年)

  保永真則「鎌倉幕府の官僚制化」(『日本史研究』五〇六、二〇〇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