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是什麼

這個議題其實很廣,也有很籠統的回答,便是:“愛”是日常做出的一些小事。 但是我更想在此討論的是我對於某些事物或者是人的“愛”。

由“喜歡”到“愛”的過程裡,有很快就轉變成為長期情感的,也有要過了很多年才會察覺到的。 就好比如說“閱讀”這件事。我認為的“喜歡”是停留在我的小學生到初中生時期的,那時候“喜歡”的是一個書裡所描述的故事是否精彩,是否讓我覺得有趣。而“愛”的時候已經不是學生了,在這個行為裡更偏向於對於知識的汲取和滿足自己的求知慾。 再好比如說“對於某個角色”的情感。“喜歡”的程度是我對這個角色展現好感的切入點,變成“愛”之後我可以在此大言不慚地說“我已經對ta的感情超脫了ta本身,這種情感最後對我自己本身做出了回報”。這麼說可能顯得我很自私,可我的確一直以來是這麼做的。對於一個角色產生愛意之後,為ta付出的努力最後都變為了我的知識儲備又或者是正向情感,這已經超脫了這個角色本身的界限(或者可以說是桎梏),做出了ta原先並不能做到的事。 對於“繪畫和寫作”這件事,我知道我也“愛”著這件事是因為它本身能夠為我打開一個放鬆的入口,技術進步都是次要的東西,我只是在享受著這個創作的過程而已。

為了“愛著的事物和人”變得比以前更好,那對於沒有生命的這件事/這個人本身來說,不是一件值得喜悅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