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LP的两个问题

在我和爸妈聊柏拉图式生活伴侣关系(PLP)的时候,我爸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这种关系不就是室友或者好朋友吗,另一个是这种关系是不是找不到理想恋爱关系时作出的妥协?

当时我并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两个问题,但现在我觉得它们很有意思,并且要做出回答的话,就一定要讲讲亲密范式霸权这个概念。

Amatonormativity(亲密范式霸权)是哲学教授Elizabeth Brake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以一对一的爱情为核心的关系才是正常的”这种预设——不仅是正常的,还是更好、更理想且必要的。

a central, exclusive, amorous relationship is normal for humans.[1]

不同于恋爱关系,PLP是以友情为核心的亲密关系[2]。很多柏拉图式生活伴侣可能都会选择住在一起,但这并不代表两个人就只是好朋友或是室友。我们有一套完整的词汇去描述浪漫爱情,但缺乏恰当的语言去界定亲密的友谊。正因为亲密范式霸权,社会早已假定一起生活的伴侣一定是恋爱对象或结婚对象,很多人才会对PLP这样的概念感到疑惑。它偏离了“友情”的既定剧本,所以我们习惯性地寻找一个可能符合它的标签——“室友”、“好朋友”、“知己”等等。但PLP的关系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有了这个新的标签。

那么PLP这样的关系相较于恋爱关系是退求其次吗?最近我突然想到一个不错的类比,或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通常情况下,朋友关系是不带有性关系的,有性关系的朋友则被称为“炮友”。至于朋友关系和炮友关系哪个更好,大家并没有达成共识,所以很少有人会对没有肉体关系的朋友说你们为什么不当炮友,或者对炮友说做普通朋友不好吗。[3]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PLP比不上恋爱关系?还是因为亲密范式霸权。社会规范就是恋爱关系应该是生活的核心并高于其它关系,因而所有非恋爱关系都会被质疑,且被认为是更不重要、甚至更低等的。与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平等地看待各种关系呢?就像朋友和炮友,有的人适合与别人保持朋友关系,有的人可能就更享受炮友关系,并没有什么优劣之分。恋爱关系、性关系并不适合每个人,因此PLP这样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可能。


[1] Elizabeth Brake, Minimizing Marriage: Marriage, Morality, and the Law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88-90

[2] 这里的亲密关系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具体含义可以由个体来界定。它可以指的是情感上的亲密、身体上的亲密等等。

[3] 这里我想要描述的是一种普遍现象,个例肯定存在且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大部分人不会下意识这么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