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烛映月

一个关注社会发展、关心劳动人民当下与未来的普通人,偶尔也会写下一些自己的想法和牢骚话。

一、《七绝·为李进同志题所摄庐山仙人洞照》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 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

写作背景:1961年9月,毛泽东登庐山主持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工业、财贸、教育、科技等问题,以便深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连续遭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国民经济走出困境。由于时处“三年困难”时期,一方面有国际反华势力对中国的封锁及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在前一时期的情况,作者此时的心态较为复杂,处境也相当困难。这首七绝,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于庐山的。作诗之日,是作者引以为豪的“秋收起义”三十四周年纪念日。

该诗较为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抄袭自清代黄色小说临川山人《花荫露》中:

天生一个神仙洞,无限风光在玉峰。 老绾专定神仙洞,劣儿只喜攀玉峰。 各取所需连床混,笑煞京都八旬翁。

长久以来,此乱伦黄诗被无耻文人和反动派用以攻击毛和其妻子江青。用这种卑鄙下流的黄色文字手法抹黑伟人,无耻且毫无底线。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毫不留情地揭穿他们的画皮以露出他们反动肮脏下流的真面目。

此诗的来源即所谓清代小说《花荫露》相传为临川山人所作,但不论是查阅文字资料还是纸质资料,包括维基百科甚至包括孔夫子旧书网等二手书平台能最早考究到的是2000年远方出版社出版过该书,在此之前,该书没有任何记录。而其作者自称清代诗人,明清时是古白话写作,而此书作者刻意模仿明清,用了比如 “胚芽”“死翘翘”“嗓门”等清代还未出现的词语。且“各取所需”一词来源于巴金先生所著《在尼斯》一书。清代的诗人怎么可能知道这个词语?而且该诗前四句“神仙洞”“玉峰”反复出现。格律错误百出,证明作者水平相当低下。

将玉峰比作女性乳房是80年代后港台才开始使用,在此之前通常只在一些地名上出现,比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双乳峰,而仙人洞本为庐山一处景点名称,却被该诗作者下流的改为神仙洞用于暗示女性私处。类似的还有“同志”一词在八九十年代后被香港用于同性恋的代称污蔑。

因此可以断定该诗为今人伪作改写毛诗词,此人应该经历过文革,而且颇有怨气。通过改写伟人诗词用于发泄。不仅卑鄙无耻下流更加龌龊。而后来别有用心者却颠倒黑白称毛所作诗词是抄袭临川山人的黄诗。更有甚者煞有其事说:毛在写作此诗后交给江青让她保管,结果江青没文化,不懂诗的含义发表了出去。这种说法更是信口胡诌,毫无根据。不论是从写作时间还是发表时间以及该词的收录,持有这种说法的人完全是无知无畏无耻。

二、《七绝·咏蛙》

独坐池塘如虎踞,绿荫树下养精神。 春来我不先开口,哪个虫儿敢作声?

该诗最早见于1987年7月17日羊城晚报,提到毛作《咏蛙》一诗用作东山高等小学堂入学考试。还受到了当时东山小学校长李文甫的称赞。但据毛好友萧三回忆:当年东山小学堂入学考试题目为“立志”,而且毛写的是文章,不是诗。当年东山小学校长也不叫李文甫而叫李元甫。后来还出现过李世民、薛瑄、张璁、甚至严嵩、蒋介石等人版本的《咏蛙》,但这些版本大差不差,多数只做了部分文字上的改动。更可疑的是毛写此诗写作后77年突然出现,而且无人佐证。据学者何联华考证,该诗作者为明代的张璁,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是郑正鹄,他的咏蛙诗明确记载于《天水县志》中。该诗的本身充满了个人英雄主义,有一种舍我其谁、以自我为中心的霸气。用在封建帝王身上还算合适,但绝非毛这位人民领袖的风格。就像数风流人物中的风流人物如果了解之后也不是指他自己,而是指广大的无产者群众。

据毛主席侄子毛远新回忆:“‘自己一生干了什么’——我看了很别扭。主席跟我谈话,从来没说“我,这个事,抗日战争我打的,把蒋介石赶到台湾,是我干的”,从来没这样说过。”(红友插话:不符合他一贯的讲话风格。)“对!这个话你说对了。我没你那么归纳,我只是说,我听他讲话,他都是讲‘我们党干了什么,我们党干了什么’,口头上都是这么讲。他没有讲‘我自己干了什么’。某件具体事,他会讲‘我自己怎么样’,像这样大的历史阶段,他不会讲‘我自己一生做了什么’。”因此该诗并非毛主席所作,此诗的境界放到毛主席头上,不仅不是赞扬,反而是一种污蔑。

三、《诉衷情》

当年忠贞为国酬,何曾怕断头。 而今天下红遍,江山靠谁守?(当年 一作:父母) 业未就,身躯倦,鬓已秋。 你我之辈,忍将夙愿,付与东流?

此诗最初以传抄形式在民间传播,1986年舒群所著《毛泽东的故事》中引入此词,但说明了引用自民间传闻。而且该词水平低劣,平仄押韵格律问题太多,遍体硬伤,不忍直视。著名翻译家许渊冲就此词请教过钱钟书,钱称:非真笔,不合词律,既可知必出于生手学作。而且此词是送给周恩来的,但毛、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都无人声称看到此词。毛远新也回忆没有看到过此词,更无手迹流传。可以断定为今人伪作。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几千年来对人性论的思考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发现:“没有抽象的人性和超阶级的人性,只有具体的人性和阶级的人性”。什么样的社会产生什么样的人性,同时社会内的具体人性又会反馈给整个社会。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环境塑造的产物,这也就解释了这几十年间发生的巨大变化。

雷锋真就仅仅是好人好事这种人道主义吗?如果真是,那他就和历史上数不尽的大善人们没有两样了。归根结底,雷锋是在社会主义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战士,拥有朴素的阶级感情。如果换到地主老财的视角,看他简直十恶不赦。雷锋不是纯洁无瑕的圣人,他也有爱恨情仇,他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经历了血与火洗礼的民族改造出的一个全新社会中的具体人性。雷锋只是典型的例子,真正无数的雷锋在广大的群众中。正所谓六亿神州尽舜尧。雷锋所做的是对阶级同胞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待吸血鬼寄生虫他则是霹雳手段的钢铁战士,无产者们要团结要互相爱护,当工人受到不平等待遇,当弱者被欺凌,当善良被罔顾,所有的阶级同胞都要支持帮助,这也是无产阶级的人性。所以导师们才会说: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见利忘义,投机钻营,残酷压榨是资本家的人性,那团结互助,积极生产同样也是无产者的人性。劳动者主人公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所以劳动被异化,上班变成了痛苦的煎熬。《全球通史》里面说:“在农业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时,劳动构成了人生活的的第一要务,这时人们的劳动意愿从被强迫变成了自发和自觉”。就像人们会自觉的参与到娱乐活动中去,但打游戏如果变成了谋生的手段同样会变得痛苦不堪,因为职业选手的劳动也被市场经济异化了,人在生产的过程中完成了主体到客体的转变,商品的生产本来是为了服务人,结果却变成了人成为生产商品的奴隶而一刻不停歇,从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到今天的生产过剩,物质基础早已具备,科技的爆发条件其一是社会最先进的阶级要有空闲时间去钻研,二是最先进的阶级要掌握生产资料。(注意并非生活资料。一条裤子一个勺子公有没有意义,私有财产不会被消灭,消灭的是私有制度,是少数人占据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奴役大部分人的畸形制度)

马列毛主义是科学的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不是什么唯心的地上天国想象,其实大部分人们的智商差别并不大,之所以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产生不同结果的区别在于人们接收信息的不同,也就是信息茧房和信息迷雾效应。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但是群众雪亮的眼睛常常被蒙蔽。普通人是不觉悟的,不经过系统的学习不会认识到自己的奴隶处境,而且会认为革命者是捣乱分子,工人说我活的好好的,每月3000元美滋滋,资本家还养活了我啊,他要不让我去他厂里工作,我怎么挣钱啊?农民说地主没有剥削我们,那地就是人家的,我种的地就是老张家的,种地交租天经地义啊。因此革命者往往被统治者和群众的联合势力绞杀掉。

鲁迅在作品里面最多提到的就是大量群众日常生活的冷漠,充当看客,对砍头漠视还沾人血馒头吃更有甚者底层互害。这使鲁迅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因此,唤醒民众的大联合是第一步也是最困难的一步,但群众的蒙蔽一旦被解除,被欺骗压迫剥削的愤怒和对客观真理的认识马上会转变为主动改造社会的风暴,王侯将相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而群众才是历史进步的伟大力量源泉,没有什么天生的真龙天子,只有来自群众中的杰出代表。他们只是顺应了历史潮流的发展,但是后来蜕变变质后被继续推翻。历史周期律正是如此,只有群众自己觉悟才能真正的成为主人翁。

在私有制下,利己是比利他对于个体更能获益的选择,所以黑心工厂会无底线排污损害共同的环境来获利。但在公有制下,利他则是更高收益的选择,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高度绑定。共同的工厂不会去选择污染共同饮用的水源。因此治理污染只有在公有的基础下才能真正成功,今天的一切都是徒劳和表演,这个逻辑没有什么唯心的想象,都是出于利益的考量。即是按照那些所谓:人都是自私的角度,对于个体获益的最优选择在两种制度下也是截然不同。资产阶级自己是自私的于是便说所有人都是自私的,他们想象不到另外一个制度下的情景,就像他们总是把自己的利益宣称是所有人的利益一样。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因此很多人处在被奴役下的地位却有着统治者的思想意识是不奇怪的。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从2023年起已持续两年多的时间,裹挟了性别,婚姻,法律,道德,司法标准等诸多要素。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二审宣判时,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的男方席某某已被羁押 712 天。该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后,如今风波已经平息,可以对整个事件进行系统的回溯与分析,首先从公开信息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时间发展脉络。

时间发展脉络

详见 𝕏 https://x.com/KarlF1848

案件细节

首先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细节问题:前提如果默认法院的判决全都是客观事实,那么男方就是在女方明确表达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不仅是采取了一定的强制行为,还控制住了女方的手机,事后男方在女方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女孩子的母亲刚好打来电话,男方这时候才把手机归还,女方拿到手机之后马上向妈妈哭诉自己遭受到了强暴,女方母亲当时就问男方是不是强暴了自己的女儿,男方嗯嗯承认了,然后女方的妈妈就和男方商量说:你们家彩礼也没给,全在领证之前就强行发生了关系,这对女儿来说不太公平,女方的妈妈就提议:要不然五一假期之后就马上领证,那强暴这事也就过去了,同时要求男方补偿,女方在领结婚证的时候马上在房本里写上女方的名字,把房产证的事情提前一年,同时女方的妈妈在明知自己女儿已经被强暴的情况下还安慰并且劝说自己的女儿继续嫁给男方,男方一听觉得要回去和自己的妈妈商量一下,结果最后男方的妈妈和女方的妈妈对于房产证马上加名字这个事情没有谈拢,然后女方妈妈报警。

警察先和男方简要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3号,两家继续谈判,女方的妈妈和哥哥还是要求马上在房本上写女方名字,如果不答应,后果自负,最后双方依旧不欢而散,所以女方一家在5月4号早上再次报警,办案警方就告诉男方一家,如果协商不成,结果会很严重,男方很有可能会被抓起来,男方的妈妈也算勉强同意了,开始叫家人去拿房产证,5月5号上午,两家人在民政局门口等房产证,原本是打算证来了之后就领证结婚,并且马上添加女方的名字,但是女方一家子觉得实在等太久了,最终还是去找警察了,之后在警察局里的多方见证下,男方签下了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欠条说要在2024年元旦前把剩下的彩礼钱全部付清,保证书上面保证一定会在婚房上给女方加名字,可是尽管有这两份男方签署的文件,但男方之后还是被警察采取了强制措施,再也没有出来。

争议焦点

该案中

  1. 男方的逻辑是,订婚加摆婚宴加一半彩礼,等于获得女方性资源,女方妈妈的逻辑是,订婚加摆婚宴加所有彩礼加房本名字,等于勉强获得女方性资源。
  2. 而女方的逻辑是,订婚加摆婚宴,加一半彩礼加登记结婚,等于可以获得女方性资源,按照一二审判决的逻辑是有且仅有获得女性同意才等于获得女方性资源,法律实务里的逻辑是,登记结婚之后,婚内默许男方获得女方的性资源,可以看出女方妈妈觉得只要男方给的钱够多,补偿到位就可以合法换取自己女儿的性使用权,即使女方当时是不同意的,但是只要钱到位,利益到位,那也可以一秒钟从不同意变成同意,可以追认,但是如果男方不愿意给,那她女儿又要变成不同意了,就要报警了。
  3. 在法院眼里,性自由不受金钱和房产证的干扰,中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根本就不承认在双方还没领证,并且女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在事后买到女性的性自由, 案件的判决在法律实践层面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恋爱关系中的性行为同样需要明确同意。

这个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打破了传统观念中”恋爱即代表默认性同意”的认知惯性。最初上热搜的时候,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都谈婚论嫁了还谈什么强奸”。

至于热议的婚内强奸话题,事实是在实务中,对于结婚之后的婚内强奸,往往对离婚诉讼还没宣判期间发生的强奸行为才予以立案。也就是在婚姻关系不正常的时候才会启动,并非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常发事件。

另外一个热议的问题是在刑事案件中往往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却展现出来的是疑罪从有,这么随意改变原则对于法治的天平是不可承受之重。不禁让人联想会不会造成骗婚诬告仙人跳类似案件的猖獗?法律的最高目的是政治,法律是服务于政治的,是统治的工具。而政治的目的是统治的稳定,从这件案子的结果来说,官方认为同诬告比起来,对于强奸的定罪标准提高会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就是:

1.订婚强奸入罪:可能会激励渣女骗婚骗彩礼同时又不同意性行为,导致男方人财两空。 2.订婚强奸出罪:激励骗婚渣男以订婚为根据,强奸后单方解除婚约又索回彩礼,使女方人财两空。

而后者更值得警惕,危害性更大。

在现实生活里也有过男方可能被诬告的强奸类犯罪,而且有的时候也不单纯是女方诬告的问题,而是公检法强行定罪,有一个案子,女方作为受害者,在法庭上都说男方没有强奸,法官还硬要说男方就是强奸了,那这完全就是司法惯性的问题,这方面出名的例子也有不少,比如江西南昌的齐振东案,有录音可以证明女方主动的情况下也只是给齐振东二审改判缓刑,而不是无罪判决.在现实生活中公检法机关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但是往往配合的情况要远远大于制约,一件案子从公安,检察院到法院手里往往都是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掩盖。毕竟公检法不分家,很多部门领导甚至都是轮换的。于是一旦出现这种问题,承认错误就意味着要有各个部门一大批人受到追责,于是争相掩盖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也会损害统治者的公信力,但事情发展到今天,反而更加损害公信力。不过广大群众在经历近几十年混乱腐败的司法环境后也很难会对统治者产生公信力的期待了。

法律问题

社会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塔西托陷阱:指当政府部门或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或假话,做好事或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社会都会给出负面评价。这个案件所折射出的官方的态度和广大群众的质疑,恰恰验证了这个概念。所以与其说这是一场社会舆论事件不如说是一场统治危机,一起官方和民间的巨大撕裂和对抗。

受到性压迫的群体里女性是多数,但恰恰就是那些极少数的人的诬告新闻,才会引起流量的关注,造成了所谓的男女对立,导致了整个社会对那些真正正在被欺凌的女性同胞写的小作文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所以在降低入罪门槛的同时,更应该要在其他方面予以同步的更新,就是对于那些诬告和拿性问题造谣的人,应该予以和强奸罪同样程度的刑事处罚, 最近澳门起诉了一大批类似的强奸诬告案,调查发现:这些案子的加害人大部分是内地女性,间接表明此类问题在内地不是没有发生,而是甚至已经形成了趋势但被内地不同的司法标准掩盖了过去。

目前司法实际对性侵类案件的裁判标准,第一是在性侵案件中,重言辞证据,轻客观证据,已经成为了裁判的惯例,第二是性侵案件中,关于男方是否构成性侵的认定标准,已经从男方是否有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过渡到了男方是否有在发生性关系前得到女方明确的性同意 。

第一在性侵类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双方是否有发生性关系,主要是看言辞证据,双方是怎么说的,说的内容,再按其他证据是否能予以佐证 ,司法鉴定只起到一个佐证的效果,比如在本案中,客观上是对男方有利的证据,但是法院并未采用这份证据, 女方处女膜完整和未检出精液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处女膜完整和未检出的精液构成强奸的案例,这就给证据的判定又增加了难度。而且我国在对待性侵类的案件采取的是插入说,也就是这些证据影响的是既遂和未遂的问题。于是在性侵类的案件里,言辞证据是核心,客观证据是辅助,这说来有点反常识,但就是恰恰在此类客观证据最少的刑事案件中有客观证据,客观证据反而成了辅助,这就是目前客观存在的裁判标准。

第二点即对于性侵的司法认定标准,已经从论证男方是否有强迫女方,过渡到了男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得到女方的性同意,此类案件今时不同往日,现在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有初步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后续警方直接羁押你都是有可能的,具体看经办人员的态度,然后审查重点就在哪呢,在于男方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你发生性关系时是经过女方同意的 ,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得到了女方的同意,如果你没有证据,那你是不是在女方还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还没答应的时候就跟人家发生性关系了呢,你没有得到同意,不就是对方没有同意吗,然后在此类案件中,女方之所以报案,通常是双方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可能是因为男方存在性侵行为导致,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办案人员看事后双方还吵架了,认为如果不是性侵,为什么会闹矛盾呢?目前的裁判标准在这个阶段,其实是社会思潮的结果,而这次事件在石头落水之后还就将激起了无穷的涟漪 。

2017年翟欣欣仙人跳案发生。2020年,抖音坐拥千万粉丝的博主小慧君,为了低成本和公司解约,就在社交媒体上造谣自己的老板对自己进行性骚扰,并且声称没有任何女孩子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最后老板花了几年的时间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有一个妈妈造谣蛋糕店老板猥亵了自己三岁的女儿,说她脱了自己女儿裤子好几次,并且声称不会有妈妈拿自己女儿的清白来造谣,后来证明了蛋糕店的老板在被举报的时间里根本就不在蛋糕店,而且这个造谣的妈妈竟然在无锡公安局发布了带有详细证据的官方通告之后还在造谣,还在用女儿捞钱,更有甚者还有杭州某女子做梦梦到自己被同事性侵报警。前面还都只是比较出名的例子,在大同订婚案后影响,仅因不同意房本加名,杭州一男子被相恋5年女友告强奸,羁押七天后取保候审 , 案发前一晚,该男子从苏州驾车到杭州与异地女友相见,女友在酒店开房,两人打牌,酒店监控显示两人进出酒店时极其亲密,并无争吵,而在次日男子答应了38万彩礼后,因房子加名谈不拢,男子摔门驾车离去,而后男子就接到杭州警方传唤,其女友控告其强奸,虽然各种监控和微信聊天记录都表明双方未自愿发生关系,但性同意可以撤销,只要女方强硬控诉男方强奸,那男的想脱身就很难,这也是现在很多强奸案的真相,在现在的刑侦和法制高压下,传统意义上那种暴力胁迫,药物控制的强奸案已经很小了,反而这种自愿发生关系,事后因没有达到目的而,控告男方强奸的成为常态。

风波过后再回看历史,有必要了解一下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主要特点:(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2)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3)审判与调解相结合;(4)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如果审判者能够做到深入调查,实事求是。那么这样的情况在事件的一开始就会被避免,自然不会发展到后面的骑虎难下,民怨沸腾。从另一方面此次事件也折射出农村天价彩礼,骗婚,以及年轻人结婚难,生育意愿低的社会性问题,我们知道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当市场经济的旋风来临,人们行为的标准变为是否对己有利,于是进行精打细算,婚姻变成了商品交易。订立婚姻契约也变成了互相掂量对方对自己的价值,自由恋爱逐渐被异化。通过几条政令,几部法律,几句倡导这些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法,或者依靠一双强有力的暴力机关大手去调整也是根本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而是要防患于未然,消除这种套利的空间,去改变这种以金钱利益为导向的社会风气。让群众从自发的金钱导向转向为自觉的摒弃这种行为方式。但这些,无不需要完成社会进步的巨大变革。许多社会现象的发生恰恰是矛盾逐渐激化的外部证明,而矛盾的存在和社会进程的变革不是人为意志可以转移的,历史在跌跌撞撞中,终将迎来它的必然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