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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对话

1、法律是明确和公正的吗?

2、如果背上特色罪名,「公民不服从」是否仍然可能具有正当性?如果可以,它是怎样的?

REF:(《公民不服从(下)不服从的正当性为何?》

罗尔斯认为,如果我们是生活在接近正义的社会中的公民,可以在「当某项法律或政策严重侵犯了基于正义二原则的社会共识或者长久地不利于社会某一群体,并且,受到侵犯的少数群体向公众表达意见的合法渠道失效或者情况非常紧急」的时候,进行「非暴力不服从」。

这一情境下,对于「公民不服从」的定义也很严格,其中之一就是,不服从的理由应当诉诸公开的正义观而非私利。比如核酸亭涂字展现出的个人发泄意味更浓,因此并非正当的「公民不服从」。(可以被视为一种带有公共时事性质的不文明行为,或者个人行为艺术。)如果涂写的文字诉诸公共利益,则另当别论。

但「接近正义的社会」来自罗尔斯远超现实的理想蓝图。

从广为人知的不公正案件来看,很显然,我们生活在极其现实的、远非正义的社会中。

这一情况下,Delmas针对现实的公民不服从理论提到,公民可以进行「有原则的不服从」,其中可以包括比较激烈地砸烂橱窗,破坏财物和绝食抗议等(需要具体地考量,行为究竟是正当的或是道德中性的)。

因为在这一现实中,对于非暴力的强调,往往是压迫性意识形态污名化抗争者的工具:毕竟掌握意识形态的一方自己就在使用暴力。